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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浙苏商救人遇难被评为烈士
  • 本站编辑:浙江省江苏商会发布日期:2019-01-09 15:41 浏览次数:

 

       从江苏省政府官网获悉,日前(2016年11月16日),江苏省政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规定,评定在杭州钱塘江为救落水母女牺牲的江苏盐城籍老乡刘卫丰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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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31日,在浙创业的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老乡、浙嵊州货0222号船员刘卫丰在杭州钱塘江上目击一对母女落水,奋不顾身跳入江中将其救出,自己在冰冷的江水中终因体力不支,英勇牺牲。

 

       刘卫丰同志在他人落水的危急关头,奋不顾身地跳入冰冷的江水中救人,英勇牺牲,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见义勇为的精神。浙江省江苏商会获悉情况后,会长祝斌亲自过问此事,并指定专人负责协商调处。商会执行会长、绍兴市江苏商会会长张建国积极参与协商和调处,经过努力,保证各项利益政策落实到位。商会授予其家庭为“最美勇士之家”。党支部全体党员积极参与为其捐款20000元,以解家庭暂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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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与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系,去年11月14日,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举行表彰仪式,依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追授刘卫丰同志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的荣誉称号,并给予人民币30万元奖励。经与嵊州市有关保险部门联系,及时落实了意外保险的理赔工作。经与嵊州市海港船务有限公司和绍兴风顺物流有限公司协商调处,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经与江苏省射阳县有关部门协商调处,其父母纳入低保,以解决生活等后顾之忧。与江苏省淮安市财经学院协商调处,开辟特别绿色通道,其女儿作为特困生减免了所有学习费用。经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三级民政部门协商调处,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条件,评定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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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2016年12月,刘卫丰被追评为“盐城好人”;2017年10月,刘卫丰被追评为“江苏好人”;2017年11月,刘卫丰入围“中国好人”见义勇为类候选榜单。

 

       今年初,其父亲刘才俊从江苏盐城赶往杭州,专程给浙江省江苏商会送来“雪中送炭暖人心 苏商大爱献真情” 的大红锦旗,以表达对危急之时商会给予鼎力相助的深情谢意。(执笔:殷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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