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修改后刑诉法正式施行第一天。这天,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积极适用新规,使一名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时就得到了法律援助。据悉,这也是修改后刑诉法正式施行后,江苏办理的首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1月1日凌晨,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节制闸派出所破获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时提出自己是孕妇,而且不懂法,要求得到法律帮助。崇川区检察院派驻节制闸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获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启动法律援助机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通知该区法律援助中心派出两名应急值班律师赶赴派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告知其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在整个讯问过程中,崇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全程监督,充分保障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为了做好修改后刑诉法的衔接工作,南通市结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特点,出台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处置预案》,建立了应急处置、综合协调、联动联办等一系列机制,其中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在第一时间介入并参与法律监督。
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钱国泉告诉记者,修改后刑诉法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这一新课题,该院正在积极探索应对举措。他认为,如何切实保证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合法权利,是检察机关在今后执法办案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