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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维权十年中透视谁在践踏法律的尊严
  • 本站编辑:浙江省江苏商会发布日期:2019-01-28 14:06 浏览次数:

  法律的尊严岂能任人践踏?

  ——从骆德甫维权十年中透视谁在践踏法律的尊严

  看客自语

  人们常把法律称作为“双刃剑”,就是因为它既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同时又能对不法分子进行制裁和反击。

  然而,当诉讼结果不是由法律所左右而是由权力来左右时,那么,“民”与“官”的平起平坐似乎也就成为了一种摆设或假象了。

  近日,笔者在阅览法律咨询文章时,无意间看到了求助人骆德甫写给贵州省几届主要领导人的多封求助信。掩卷之后,不由感概万千,愤懑不平。

  从求助人骆德甫的几封求助信以及附件(2009)黔南法执字第39-1号民事裁定书、龙里县公安局2010001号复查意见书、 (2009)黔高民提字第54号民事裁定书来看,案件并不复杂,说白了,就是一起政府侵占个人财产的“官”与“民”的财产纠纷案。

  案由大致如下:求助人骆德甫系乡镇企业——贵州省龙里县铁厂原厂长。从1985年起,在县财政和任何国有单位均未投资的情况下,自担风险通过补偿贸易引资等方式先后创办了龙里县铁厂、龙里铁合金厂,后又集资合伙创办了贵阳金龙铁厂,盘县焦化厂和贵阳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解决了近千名职工的就业问题,逐月向政府如数上缴税额。

  1998年,国家企业改制政策出台,龙里县政府决定对龙里县铁厂以国有企业的身份进行改制。于是龙里县政府在《贵州日报》连续发布了产权《拍卖启示》,由于当时市场很不景气,无人购买。在此情况下,龙里县政府要求骆德甫购买自己投资创办的龙里县铁厂。骆德甫认为龙里县铁厂本来就是自己自担风险、引资创办,县政府没有出一分钱,为什么反要自己购买自己的铁厂?但鉴于当时县政府的压力以及对铁厂的生存发展考虑,在全厂职工的要求下,最终在经龙里县委、县政府等四大班子研究讨论决定后,骆德甫以218万的价格买断了龙里县铁厂的产权。于1999年6月16日与龙里县政府正式签订了《龙里县铁厂产权有偿转让合同》,并就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司法公正。

  事隔七年,在骆德甫苦心经营下,铁厂资产已增值到2000多万元。可令人费解的是,正当企业蒸蒸日上时,龙里县人民政府却强行非法接管了铁厂;并以骆德甫涉嫌销毁会计凭证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同时查封冻结和没收了骆德甫一家的全部个人资产累计达400多万元。

  龙里政府接管龙里铁厂后不到3年,龙里县铁厂就濒临破产,职工全部失业。在骆德甫及职工的强烈要求政府应该给个明确说法的情况下,为息众怒,龙里县人民政府才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龙里县铁厂产权有偿转让合同》无效。在龙里县政府的操控下,龙里县法院判决了合同无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错误判决。骆德甫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0年,经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 审,撤销了龙里县法院和黔南州中级法院的错误判决,为避免龙里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干预,指定由安顺市平坝人民县法院异地审理。2011年12月12日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1)安市民商再上字第1号民事判决终审认定铁厂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同时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也生效裁决龙里县人民政府将非法没收骆德甫一家存款250万余元予以全部退还。

  至此,骆德甫原以为这些年来被政府一直打压,所遭受的冤屈终于得到了昭雪的机会,以为龙里县政府会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龙里县铁厂返还给自己,并将被没收的存款退还。不曾想,龙里县政府不但拒绝履行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拒绝将龙里县铁厂返还,还拒绝履行黔南州中级法院的生效裁决,拒绝退还250万余元存款。更为不解的是,还强行将龙里县铁厂等由骆德甫一手创办的企业全部强行拍卖。

  也就是说,价值2000多万元的企业,以及非法没收的个人存款累计400多万元,再加上企业被强行关闭所造成无法估量的停产损失,几千万啊,这笔不小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又该由谁来为这起长达十年之久的案件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如今,已经十年过去了,暂且不说龙里县政府骆德甫的巨款不予退还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仅凭龙里县人民政府拒不履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这一点,就足以让我们深思:在这级政府的眼里,公理何在?法律的尊严又何在?难道一级县政府的行政权力竟然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不管龙里县政府出于什么动机,都折射出当地的法治环境并不乐观,甚至让人怀疑“民”在“官”面前的那种“平起平坐”不过只是一种假象。其行为影响之恶劣,已经严重损害了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父母官”形象。

  骆德甫状告无门,维权之路长达十年之久。官员换了一任又一任,而所得到的却是一年又一年的失望与无奈。

  岁月沧桑,举步维艰,骆德甫从一个年富力强的壮年人,变成了一个体弱多病的老年人,而由他历尽艰辛,在商海中摸爬滚打引资创办的8家企业,也在十年的维权路上,相继倒闭,最终倾家荡产,血本无归。甚至到了生活窘困,贫病交加而无钱医治的地步。

  我们不禁要问: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不是都掀起了大办乡镇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私营企业逐步发展起来,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其目的就是为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一切,为什么在贵州省的龙里县政府就得不到体现呢?难道龙里县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一个个能够解决近千名就业人员、且向政府如数上缴税款的盈利性企业,为什么就活生生的被弄倒闭了呢?笔者百思不得其解,也相信只要了解这起申诉案的其他人也同样会百思不得其解。

  贵州的经济在全国一直处于落后地区,为了推动贵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务院2012年2月14日发布国发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1990年以来国家为贵州省专门制定的第一个全面系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而如骆德甫这般因政府不但不扶持还从中作梗、而导致倾家荡产的民营企业还有多少呢?不能不让民众困惑与心寒,而政府部门难道不觉得这种状告无门、申诉无果的人与事与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如此地不和谐吗?

  据说,骆德甫创建的贵州省龙里县铁厂,还是获得胡锦涛总书记表扬的乡镇企业。一个获得国家总书记称赞的企业,都落到如此境地,不得不让以后欲到贵州投资的有志之士深思:如果到贵州进行经营性投资,个人资产能得到法律保障吗?还有人愿意在这块并不富裕的土地上撒下希望的种子吗?法律的尊严在这方土地上还能够得到维护吗?……

  贵州GDP总量虽不高,但幸福指数却居于全国第5位。由此而见,生活幸福的人们,一定期待不和谐的事件尽快处理;不和谐的声音不再出现;不和谐的政府不再坚持错误;不和谐的官风应尽快得到端正。

  人的一生有多少个十年?倒闭的企业又怎能重生?让一个个本来可以向国家如数上缴税金的盈利性企业宣告破产;员工失业,让一个个本来可以拥有经济来源的家庭走向困境,这一笔笔的债务又该由谁来买单?

  面对骆德甫漫长的维权之路,我们不禁要问:骆德甫的维权之路到底还要走多远?而体弱多病且已步入耄耋之年的他,还能等到还以公道的那一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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