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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建基层工商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 本站编辑:浙江省江苏商会发布日期:2019-01-28 14:06 浏览次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市场主体的准入、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违法违规的查处、消费维权以及行政指导等多项职能,必然构成行政权力的廉政风险和行政执法的监管风险。因此,构建一套与工商职能相衔接、与工商队伍建设相适应的两个风险防范体系,已成为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正确认识两大风险的存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能的加大,潜在的权力风险更加明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道德风险,工商执法人员处于监管执法服务的最前沿,会受到社会各种不良现象的感染,出现思想道德涣散、信念淡薄,价值观、利益观偏离和扭曲,形成以权谋私,违规用权的不廉洁行为;   二是制度机制风险。改革开放30多年来,现行部分法律法规凸现的不完备、法条滞后、法条缺失和内部配套制约监管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因素,无疑给工商干部履职尽责、规制市场主体及其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带来潜在的制度机制风险;三是岗位职责风险。由于基层工商存在的“特权”,会形成“吃、拿、卡、要”,办事拖拉、推诿甚至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还会出现越权执法、以罚代管和滥施处罚、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违规“搭车”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借机染指私利等现象发生。

  而随着工商职能的转变,行政监管和执法任务的加大,监管风险同时产生。概括起来主要是,市场主体准入的把关责任风险,促进经济发展的服务责任风险和监管执法的成效风险。具体表现为:对市场主体准入的行政许可审查不严,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巡查监管处理不到位,对无照经营行为取缔不力,对举报、投诉受理不及时、大案要案不移交,在监管和执法中形成缺位、错位、越位、法律法规运用不当和违犯程序等风险。

  正确把握两大风险的特点

  新时期,工商部门潜在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不断加大,虽然工商系统层层注重防控,强化教育和监督,但仍呈现出新的特点。

  履职风险的严重性。由于工商部门的职能涉及重热点行业,客观地形成了自身的高危岗位,稍有疏忽,就会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现实中的风险频率呈上升趋势。

  社会诱惑的感染性。由于工商部门直接从事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往往会面临着一些不法人员的各种贿赂,少数人员受利益驱动,存有侥幸心理,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走上堕落。

  监管机制的薄弱性。工商系统虽然制定了一些防范制度措施,但仍存在缺位、空位和监督滞后现象,形成放“马后炮”的弊端。

  正确构建长效防范机制

  抓教育、树意识、增强自控力。基层工商人员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风险意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确立“有限权力”和“责任第一”的观念,进一步理清自身职能,以重于泰山的责任感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确保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实现履职尽责。要加强系统人员的政治教育、素质培养、业务培训,树立忧患意识,坚持以使命为重,责任为先,明确须为、可为和禁为的界限,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

  抓规范、行监控、增强约束力。突出按法规制度办事,按法定程序办事,强化权力的监控和制约,实施行政行为的跟踪督查,提高防范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全力推进局务公开、政务公开的“阳光工程”。实现办事有规范的流程,权力有监控的尺度,把各种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抓制度、建体制、增强监督力。要针对当前权力运行过程中不同性质的风险点,着重抓好行政执法以及人、财、物等关键环节,按照风险制约化、操作规范化、运行制度化、环节受控化的要求,制定好切实可行的系列制度,实现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的防范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工商纪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内外监督作用,定期开展好述职述廉活动,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

  工商机关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的防范,是党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工商部门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应纳入工商机关惩防体系建设的基本项目和系统工程,坚持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长效管理体制,推进工商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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