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中国民间商会论坛(三)行业协会商会与行业
- 本站编辑:浙江省江苏商会发布日期:2019-01-28 14:06 浏览次数:
11月12日下午2:00,论坛开始了主题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业发展”的第三场讨论会,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郑成林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贺绍奇、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朱国华教授、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助理研究员纪莺莺、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高俊杰以及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宋晓清分别发表了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贺绍奇作了题为“行业自律优先:规范促进新兴行业的发展”的报告。基于美国早期证券行业自律的经验,他认为行业自律、民间立法、民间秩序相对于公共立法、公共秩序,能够更好地促进、规范和引导新兴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他指出了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的优势,能够更好地兼顾企业利益、行业利益与公共利益。
同济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朱国华教授作了题为“中国产业联盟建设研究:‘一带一路’视角”的报告。他认为产业联盟发展的动因包括分担研发成本、减少风险、技术资源能力分享、构建统一标准和实现规模经济这五个方面,同时指出“一带一路”能为产业联盟建设打造有利发展条件,发展产业联盟也能创“一带一路”联盟新格局。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助理研究员纪莺莺作了题为“转型期国家与行业协会多元关系研究——一种组织分析的视角”的报告。她认为政会关系不全是法团主义或者庇护主义的观点,也是非抗争性和多元分化的。她提出了新的分析框架的两个维度,即自主性与凝聚力,总结了国家与行业协会关系的四种类型——合作型、对抗型、支配型和工具型。
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高俊杰作了题为“公法视角下行业惩戒行为的实证研究”的报告。她认为,行业惩戒程序被遗漏是由于行业协会内法律工作人才缺失、立法无指引性规则、登记管理机关无政策性指引和行业协会自身的成熟程度有限,提出行业惩戒程序的建构应包括回避、听取陈述和申辩、听证、说明理由和送达。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宋晓清作了题为“‘互联网+’时代行业协会商会的生存危机与组织转型”的报告。他提出“互联网+”时代行业协会商会面临的危机。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主题正从制度变革扩展到技术观念革新,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快形成现代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体系,适应并运用互联网技术,构建新的办会模式。